开发商无法交房房贷可以不交吗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2-24
国家双减政策下来之后,房地产行业出现了寒冬期,不少房地产公司出现暴雷的情况,那么开发商无法交房房贷可以不交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发商无法交房房贷可以不交吗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贷款,存在的并不是简单的一组法律关系,存在以下主要的法律关系:
1. 在购房者与地产开发商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2.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存在借款以及抵押关系。
上述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关系内容均不相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不过,两者之间又存在某种紧密的联系。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购房者才会与银行办理贷款及抵押关系。不仅存在先后顺序,而且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的权利义务。
按照一般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即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依照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其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是另一重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即,仍解除购房合同后,银行仍旧可以要求购房者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二、开发商无法交房房贷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系双重法律关系,在开发商无法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实际占有使用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购房人的债权;购房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在购房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有违公平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均解除后,应由开发商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银行,购房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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