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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1-24

  国际贸易指的是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那么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有哪几种哪些?下面让小编为你一一介绍。

  一、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

  (一)汇款:

  “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二)托收:

  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

  目前全球信息越来越便捷,使用比较多的是直接办理多币种的账户,自己操作汇款、兑换、转账,比如美国CBI银行、神州付等等。

  二、国际贸易纠纷在哪起诉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际贸易除了管辖法院,还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一)司法环境的优劣。在中国起诉还是到外国起诉,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外国的司法环境是否值得信赖。

  (二)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中国当事人在国内法院起诉,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财产在中国以便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当事人应考虑到对方所在国的法院起诉。因为除非两国缔结或者参加了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议,否则一国法院的判决很难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三)诉讼成本的高低。比较来说,当事人在本国诉讼更便利,熟悉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方便、成本低。到外国诉讼,则存在不了解司法程序、与律师沟通困难、成本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国家)等弊端。因此,诉讼标的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到被告所在国法院诉讼,金额小的案件,更适合在中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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