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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3-16

  对于大宗物品交易,人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避免后期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合同签订也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那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但不包括股票、债券及流通票据的买卖和权利财产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对于国家贸易合同纠纷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做了规定。可以从以下三点理解:

  (一)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以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合同签订地,首先要看双方的约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最后签字的地方是签字地;没有签定合同的,如果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签订,则按照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也要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购买和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履行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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