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在哪起诉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3-16
在经济市场当中存在变卦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时候通过协商是不能够解除纠纷,最后只能通过起诉,那么国际贸易纠纷在哪起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际贸易纠纷在哪起诉
对于国家贸易合同纠纷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做了规定。可以从以下三点理解:
(一)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以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合同签订地,首先要看双方的约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最后签字的地方是签字地;没有签定合同的,如果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签订,则按照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也要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律规定。购买和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履行合同地点。
二、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调解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
(二)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
(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三、国际贸易纠纷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关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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