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口商品需要商检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4-17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那么哪些进口商品需要商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进口商品需要商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将进口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俗称“法检货物”)和非法定检验商品(俗称“非法检货物”)两类。
1、法定检验商品:
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均为法检商品。此类进口商品到货后需由商检机构指定人员、商品使用方和销售方均在场情况下方可开箱,在商检机构指定人员监督下,由使用方和销售方对货物外观、型号和数量与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并授权使用方对进口商品的指标进行验收。
若通过验收,使用方以书面报告上报商检机构,由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若进口商品出现外观损坏、数量或配件缺少、型号不符和性能指标不合要求等状况,使用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上报商检机构,商检局出具相应的“商检证”,使用方凭“商检证”进行索赔、更换、返厂维修或退运。
2、非法定检验商品:
是指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对此类进口商品在港口清关时,以抽检形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抽检率一般不低于60%。被抽检到的进口商品由港口商检机构监督,并授权使用方自行开箱验收。若验收通过,可由使用方书面报告港口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若验收出现问题,也要书面上报港口商检机构,由该机构出具相应的“商检证”,使用方凭“商检证”进行索赔、更换、返厂维修或退运。
非法检进口商品如未被港口商检机构抽检,港口商检机构不出具“商检证”,由外贸公司—西安沃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进口商品出具未被抽检的说明。
对于法检和非法检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要求出具“商检证”的时间必须是:自进口货物报关后的90天内向商检局提交书面的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出具商检证。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和对收货、用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防止次劣商品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2、对其检验组织机构、检验人员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许可制度,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以及指定、认可、批准检验机构等工作,也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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