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有效期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5-04
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 一般即期信用证的期限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国际惯例》规定:有效期是由开证人决定的,一般开征申请人会定在交货期20天左右。规定受益人议付应该在出货15-21天,出货这个概念有笼统,有的时候开证人要求是进仓后15--21天,有时候是船开15--21天,有时候是提单签发日15--21天,这取决于开证人。另外,国际惯例中规定,议付行收到议付单据后2周内必须给与议付。
二、信用证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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