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法律知识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

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5-04

  一、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就会失效。

  不过,一旦公司没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最好也不要果断选择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公司就业。因为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就是取消对员工的竞业限制,那么该协议现在对你已经不具有约束力了,你可以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但是如果竞业协议约定,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多少时间内补齐的,那你就仍然受到竞业限制,像这类似的条款如果存在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是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不可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你要解除该协议,建议要先找到公司进行协商,或者说,公司方面有过错,符合该协议的解除条款的话,也可以解除。

  你要是不放心的,或者可以怎么做,在你们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找到因你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证据,然后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的。

  还需注意一点,就是能够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年。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劳动者可以回归自由,对就业不再受限制,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即使没有按时给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可以的。因此,你在确定公司是不是违约了,还得关注下时间。

  二、最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

  (一)支付时间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三)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