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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案例指导,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怎么处罚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2-24

  张某与岳某断绝交往后岳某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快手APP散布二人交往期间拍摄的张某的裸体照片、视频,并发送给张某的家人,导致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那么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怎么处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侮辱他人行为恶劣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人以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为目的,故意在网络上对他人实施侮辱行为,如散布被害人的个人隐私、生理缺陷等,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侮辱罪。

  (二)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犯罪案件中,是否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准确认定利用网络散布他人裸照、视频等隐私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在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获得了被害人的裸照、视频等,无论其获取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得到被害人授权,只要恶意对外散布,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犯个人隐私犯罪,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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