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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找工作被诈骗,被胁迫犯罪是否要受刑罚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2-24

  网传中国一公民同城找工作遇诈骗,被劫持到柬埔寨,因不愿意参与诈骗,被网赌集团圈养充当“血奴”,如果被胁迫犯罪是否要受刑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国男子找工作被诈骗,被胁迫犯罪是否要受刑罚

  此类罪犯属于胁从犯,是共同犯罪,原则上是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胁从犯的处理,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情节极轻,也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胁迫犯罪是否要受刑罚

  二、胁迫他人犯罪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他们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的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是我国“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中“胁从不问”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和发展;由于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从犯的作用,因而对胁从犯的处罚上要轻于从犯.这一观点是当今刑法理论界关于胁从犯的“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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