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店打假山寨店,恶意抢注商标有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2-22
2022年2月17日,针对“网红奶茶花1个亿打假7000家山寨店”的报道,奶茶品牌“鹿角巷”发布声明回应称,由于品牌来自中国台湾对大陆商标注册细则不详,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让假店钻了法律空子,导致消费者喝到假鹿角巷,并造成市场混乱,对此深表歉意。
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
首先,商标申请应予驳回,因为其不符合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
其次,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受到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对恶意注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恶意申请人应该受到处罚。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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