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谁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3-28
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谁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三)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四)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五)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七)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知识版权、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该财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除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经验收、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给予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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