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07-25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与之相应的,保险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保险专业性较强,保险法及其相关制度设计较为特殊,当前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2024年6月26日,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郑龙顺开展了“保险合同纠纷”培训讲座。本次讲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讲座培训中,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郑龙顺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根据真实案例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只要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就应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对车上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第三十三条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责范围进行列明,其中并不包括雇主因未为其上工伤保险而对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使向司机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系因未为司机缴纳工伤保险所致,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本次讲座内容充实,节奏紧凑,为参会律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澍泽律师继续秉承专业、创新的精神,定期举办各类法律培训讲座,为律师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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